國際商標注冊公告
國際商標注冊公告
眾所周知,申請人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一是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注冊,即分別向不同國家的商標主管部門申請注冊。
一是在馬德里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其依據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有關議定書。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的商標注冊。
而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一般是指在馬德里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
與國內商標注冊和國際商標注冊不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學科資格。
申請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真實有效的經營場所;
如果沒有,他們應該在中國有住所;
如果沒有,他們應該有中國國籍。
非馬德里工會成員在中國境內有合資企業或者獨資企業的,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
此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
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自然人仍不能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
2. 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經開始了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保護申請人指定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的純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在中國注冊;
申請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純成員國,或者是《馬德里協定》和申請國際注冊的《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
商標可以是已經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3.國際注冊申請應當與國家基本注冊或者基本申請內容相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的名稱相同;申請人的地址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的地址相同;
(二)與國內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包括顏色;
申報的商品和服務應當與國內注冊商品或者服務相同,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或者注冊商品的范圍。
如果國內應用程序或注冊相同的商標不同的商品或服務,國際注冊申請時,申請國際注冊可能會提交;
和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報告在該國可能填寫申請國際注冊的類別。
4.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申報的優先權要求。
當申請人申請國際注冊,如果間隔時間提交的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和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不超過6個月。
申請人可以要求優先申請國際注冊申請時,但國內的錄取通知書的副本應當提供。
5. 不可受理的國際注冊申請
對不符合第六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或者《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聯合實施細則之一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6. 在國際注冊的有效期限屆滿后,如果您想繼續使用該注冊,您應該重新注冊。
更多國際商標注冊相關事宜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或直接向商標局咨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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