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的意義及不受商標保護的類型
商標保護的意義及不受商標保護的類型:
商標保護是指依法保護商標的行為和活動。
商標保護又稱商標保護制度(程序法或實體法)。
其功能是依法保護商標注冊人和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權。
告知他人不得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并追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人的有關責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類型不受商標保護:
(一)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商標及其使用的商品為限。任何形式的自我改變不受法律保護。
(2)企業應密切關注中國商標網等權威信息的發布;
對與企業在先權利相沖突的他人申請注冊或者注冊商標,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者爭議申請。
(3)企業應充分利用銷售網點作為商標保護崗位,積極培訓相關銷售人員。
通過銷售人員加強對周邊市場的檢查,及時發現侵權線索,提高維權效果。
(四)企業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制定并及時采取措施,收集、公證下列證據:
1. 被侵權的商品和商標;2. 銷售合同和憑證;3.生產、銷售、儲存場所的照片;4. 其他相關證據。
(五)經初步核實有侵權嫌疑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與侵權人協商解決。
受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對人民法院的訴訟和對公安部門的舉報。
(六)企業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交下列資料:
1. (二)申訴事項:包括申訴事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被申訴人的姓名、地址;
(二)侵權事實和有關情況、申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申訴的日期等。
2. 主體資格證書:包括有效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商標權屬證明等復印件。
3.侵權證據:包括被侵權物品、商標標識、相關票據、照片等。
接受委托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七)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向海關總署申請商標知識產權備案,加強進出口領域的商標保護。
(八)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增強商標保護力度。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種方式: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
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
包括商標管理案件、商標異議案件中商標局的認定、商標異議復審案件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案件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
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司法機關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計劃單行的市中級人民法院。
直轄市人民政府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
(9)企業應實施風險控制,根據企業特點建立商標專用權預警機制,制定處理商標專用權爭議的方案。
(10)企業可以依托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或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法律優勢,整合資源,提高保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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